审 计 报 告
中宣育朝审字(2012)第1392号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立德社会工作事务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计。贵单位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贵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次审计我们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及业务主管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立德社会工作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2011年5月26日核发了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证书号为:京朝民民证字第0530494号。
贵单位于2011年5月成立无需年检。
(1)法定代表人:张跃豪
(2)注册开办资金:3万元
(3)业务范围:社会工作者招聘、派遣、管理、继续教育服务;社会工作方面的研究、宣传讲座、学术交流及辅导;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提供社会工作方面的政策咨询和建议;开展社会互助、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委托事项。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一区7号楼二层201室
(5)业务主管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亚运村街道办事处
(6)举办者:张跃豪、陈文玲、张连民
(7)出资者及出资比例:自然人张跃豪出资3万元,占100%。
贵单位2011年度登记的举办者为张跃豪、陈文玲、张连民,法定代表人为张跃豪。
(8)组织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
(9)理事会人员构成:理事会成员4人,监事会成员1人。
(10)内设机构:办公室、残障中心、研究中心、青少中心、社工培训中心
(11)单位规模:职工6人,其中专职3人,管理人员2人,兼职1人。
(12)财务管理机构:财务人员3人,财务主管张学志, 会计为张永艳(无职称);出纳为张利利(无职称),会计出纳均为兼职,会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出纳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3)全部开户银行和账户:
基本账户:中国银行北京安苑路支行 账号:348057510706
二、审计情况
(一)2011年度财务状况:
1、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6,925.64元,其中货币资金 155,497.62元。负债合计100,000.00元,净资产合计66,925.64元。其中:非限定性净资产31,421.14元(其中注册开办资金30,000.00元、历年结余1,421.14元)、限定性净资产35,504.50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66,925.64元,占开办资金的223.09%。
2、2011年度收入总额171,694.00元,费用总额134,768.36元;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36,189.50元,本年净资产增加36,925.64元(详见附表2)。
(1)2011年度收入总额171,694.00元,其中:
提供服务收入71,694.00元(为残障项目款)。
政府补助收入100,000.00元(为购买岗位款)。
(2)2011年度费用总额134,768.36元。其中:
业务活动成本45,632.67元(其中:残障增能项目-活动用品5,672.10元、专家费用16,909.00元、志愿者费用9,751.30元、资料费316.40元、印刷费1,215.00元、其他2,325.7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9,443.17元)。
管理费用89,328.66元(其中:工资62,650.00元、公积金11,376.00元、办公用品8,688.00元、餐饮费3,447.00元、交通费35.00元、累计折旧318.98元、其他2,813.68元)。
筹资费用-192.97元,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年度财务收支管理的情况:
1、本年度无不合理的收入及支出,无违反规定取得收入、支出费用的行为,没有违反规定筹集资金的行为。
2、收费及使用票据情况:
提供服务收入为收取残障项目首期款,票据使用类型为: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机打)。
票据使用较规范。
3、本年度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
本年度贵单位无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
4、政府补助收入及使用情况:
补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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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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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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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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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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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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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岗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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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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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2011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独立进行会计核算,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
6、纳税情况:
2011年度实际纳税金额:9,443.17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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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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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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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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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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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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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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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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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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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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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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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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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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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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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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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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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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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营利性的体现:
根据章程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立德社会工作事务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1、本年度没有从事营利性的业务活动。
2、本年度没有将贵单位的积累用于分配。
3、本年度无举办者大额借款。
(四)资产管理情况:
1、贵单位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对所拥有的资产做到依法管理和使用。
2、2011年度购置固定资产11,747.00元,均为电子设备,主要是电子仪器等。添置、更新设备所使用的资金来源渠道合法。年末账面拥有固定资产总值(原值)11,747.00元,累计折旧318.98元,固定资产净值11,428.02元。
经审:固定资产产权归贵单位所有。
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完整、规范。
贵单位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能做到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购入的固定资产手续完备,本年度购置的固定资产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经审核帐帐、帐表相符。
3、对外投资情况:
本年度贵单位无对外投资情况。
(五)会计报表中主要项目明细列示:
1、预收账款年末余额100,000.00元,为预收2012年1-7月人员费补助。
2、固定资产明细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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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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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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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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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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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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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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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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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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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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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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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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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结论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立德社会工作事务所内部制度基本完善,基本能够有效执行,会计核算较规范,财务管理较完善,会计报表的编制基本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恰当地反映了贵单位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1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