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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底评优的暂行办法

一、奖项设置及确定方式条件

奖项

自律之星

敬业之星

创新之星

成长之星

助人之星

进取之星

和谐团队

优秀社/员

投票人

全体

全体

中心/机构
负责人

全体

全体

中心/机构
负责人

中心/机构负责人

全体

名额

1%

1%

1%

2%

2%

1%

1个部门

2%

基本

条件

认真遵守机构规章制度,尤其是立德十五条的规定

工作踏实认真、不辞辛苦、兢兢业业

打破常规,敢于尝试,使自己/部门的工作有较大突破和创新

有较强的专业信念、理念和追求,也有较大的成长

乐于帮助团队和他人,能很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披荆斩棘、克服工作上的各种困难,成功实现既定目标

成员相互支持、尊重,凝聚力强,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按制度中关于评选优秀/社工的规定执行

二、奖励

一是发放荣誉证书,二是物质奖励。和谐团队获得1000元奖励,优秀社工获得500元奖励,其余的奖项是300元奖励。

三、立德之星的评选,由运行支持中心根据制度11的办法确定候选人;优秀社工候选人由社工自荐生成。评选结果由党支部研究通过后在年会上揭晓并颁奖。

附:优秀员工/社工的评选标准

1.在机构工作12个月以上

2.工作成效明显,得到同事和领导的认可

3.与同事相处融洽

4.有集体荣誉感

5.较好地践行立德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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